June 12, 2006

地方自治選舉?

首先要說,我不是法律相關科系的,以下純為各人意見:

1. 以現在的資訊發達程度,人際溝通管道的多樣化來說,早年的地方自治設計,如鄰、里長或市民代表之類的職務可以取消啦。

2. 現在立法院每三個月開一次會,是以前要讓大陸各省代表回鄉的設計,台灣就這麼點大,休會幹嘛?整天吵架、爆料,然後最後一天挑燈夜戰審法案,審不完再加開臨時會多領一點錢。

3. 看遠一點來講,以台灣的教育水平與資訊建設狀況,甚至可以仿效瑞士實施直接民主,只不過這會動到憲法條文,而且一旦實施直接民主,人民一定會要求碰觸主權底線的條文,畢竟目前的憲法是大陸時代修的,並不適用於目前的台灣。

由 arion3d 發表於 June 12, 2006 03:59 PM | 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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